離婚可以找律師嗎
一、我老公起訴離婚,可我在外地工作回不去,想找一個律師代理可以嗎
1、如果是訴訟離婚,可以找委托人代理,但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因為男方會有暴力形象所以想找律師代辦離婚可以嗎
可以。可能的結果有幾種1、男方也愿意離婚,那無論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能離;
2、男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女方能舉證證明男方經常有家暴,法官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離婚。男方作為過錯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會少分;
3、男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女方不能舉證男方有家暴的行為,第一次法官可能會判不離。家暴如果造成的是軟組織挫傷等后果,法官認定為夫妻爭吵的可能性較大。如果造成了輕傷或輕微傷并報了警,法官認定為家庭暴力可能性較大。另外,夫妻感情基礎等也是法官衡量是否感情卻已破裂的因素。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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