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找離婚律師
一、找的律師,是不是還要在公司開分居一年的證明,才能離婚
1、分居一年是不會自動離婚的,根據的相關規定,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所謂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就財產分割、債權債務、子女撫養等問題做出適當的處理,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然后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辦理完手續后婚姻關系解除。另一種是訴訟離婚,所謂訴訟離婚,是指一方或者雙方起訴到法院最后經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生效后婚姻關系解除。因此分居一年不會導致自動離婚,法律上也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在嗎,律師,婆婆想和公公離婚,家暴,他不離,怎么辦
一、如果發生家庭暴力,可以立即向公安機關、社區或委員會報告,然后向法院提交人身保護令。無家庭暴力過錯的一方也可以在離婚期間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二、能不能離婚或者是想離婚,需要根據男女雙方的具體情況來看,看選擇哪種離婚方式,看是否存在可以判離婚的情形等。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關系確實破裂,而夫妻關系確實破裂是根據男女之間的情況來確定的,主要是確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遺棄、虐待、吸毒、賭博等行為,重婚、有期徒刑、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雙方身體缺陷或疾病無法治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
三、起訴離婚,起訴狀是找律師寫還是自己寫
起訴狀一般由原告自己寫,或者找專業律師代寫。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起訴狀中應當列明下列事項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以及聯系電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信息;
2、如果有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3、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及理由,還可以列明相關的法律依據,在離婚案件中,一般要寫明原告對于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等問題的請求;
4、如果有證據的,也應當在起訴狀中寫明各項證據所證明的事實,以及證據的來源;
5、如果有證人,還要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四、從實際出發,訴訟離婚找律師嗎?
1、結果明確可預料,不要找律師有些離婚案子爭議標的額也許很大,但法律關系很簡單,判決的結果一眼就可以看出來。
2、離婚賠償期望過高,不要找律師
3、只走程序,不要請律師。
4、恐慌離婚,不要找律師
5、情感波折,不要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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