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離婚房產分割婚前房產
一、婚前男方全額買房無貸款,婚后房產證添了女方的名字,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割房產嗎
1、可以參與分割。登記完成后,婚前財產就變成共有財產了,離婚時,女方是可以分割該套房產的。房產作為不動產,在離婚分割時,一般需要夫妻雙方先進行協商處理,比如直接變現,夫妻分配房款;或者一方通過貨幣補償的方式,按照市場價格補償給另一方一定的房款,收到房款的一方從份額中退出,產權全部歸到另一方名下。
2、對于夫妻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法院,由法院進行裁決。
二、婚前男方購房,首付及貸款都是男方,房產證寫的女方名字,以后結婚后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一、婚前男方出錢購買的房子登記女方名字的,如果女方承認對方出資,且不認為這屬于贈與的,則房產由夫妻雙方共有,離婚時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二、如果女方不承認對方出資的,則如果男方不能證明自己出資且房子不是贈與女方的,則離婚時該房產歸女方所有。
三、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三、婚前買的房子,婚前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婚前買的房子,婚前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是不參與分割的。
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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