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子女撫養權
一、您好,我想問一下離婚子女能共同撫養權嗎
離婚子女可以共同撫養權,法律規定,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二、女方要離婚,男方不同意,女方想要孩子撫養權怎么辦
1、離婚女方要娃娃撫養權男方不同意的,可以起訴確定子女撫養權。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三、因為一方出軌而離婚,子女撫養權怎樣確定
一方出軌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應當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判決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但是一方的出軌行為,在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歸屬時會予以考慮。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四、離婚時成年子女有撫養權嗎,有沒有規定?
是不存在撫養權的。如果雙方決定解除婚姻關系的,那么是需要針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問題進行充分的協商的,如果在離婚時子女已經成年了,那么就不存在撫養權的問題也就不需要進行協商了。
五、離婚子女撫養權是怎么分配的?
一、父母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的撫養權首先,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其次,如果出現某些特殊情況,父方也可獲得兩周歲以下子女的撫養權,這些特殊情況包括1、在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獲得撫養權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二)兩周歲以上子女的撫養權歸屬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其次,父母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的情況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三)特殊情形——十周歲以上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子女一旦年滿十周歲,就意味著其作為一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對外界的理解能力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對于今后自己隨父或隨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斷和選擇。因此,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選擇跟隨父或母生活應當是一種無條件的權利,不能將其視為無足輕重的“意見”。在離婚案件中,對子女跟隨父或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當優先考慮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問題,尤其是身心健康,其重心在于尊重子女的意見,保護子女權益,然后再考慮父母意愿,才符合法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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