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幾年后想要回孩子撫養權
一、離婚孩子撫養權幾年后可以要回嗎?
可以要回,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1、協商。
2、起訴。
3、需要舉證證明由自己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
二、律師好!離婚后孩子給女方撫養,現在男方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能嗎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按照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具體如下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二、對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三、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同時法院還會考慮雙方的經濟收入住房條件等因素來最終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所以如果孩子兩周歲以下的男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小孩子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應盡可能舉證自己撫養更有利于孩子成長。十周歲以上的如能獲得孩子愿意跟隨男方生活的意見將對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非常有利。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三、離婚后五年后,還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嗎
離婚后能再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四、離婚5年了,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還可以嗎
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協商和起訴。一、父母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子女撫養權撫養權的歸屬原本就是以父母協商為主,協商不成時,法院才會依據對孩子最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那么當然,必要時,父母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變更子女的撫養權,可以就變更事項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的協議書,并按照這份新的協議履行撫養義務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公證并不是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即便不辦理公證,經簽字生效,對雙方均產生法律效力,是否辦理公證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二、父母一方單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這種情形以變更原有離婚協議約定或法院判決文書為前提,而且,變更孩子的成長環境勢必對孩子的生活學習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單方要求變更撫養權,需滿足法定條件,否則將無法隨意變更。具體條件如下:第一,一方因自身疾病等原因,無力繼續撫養子女。此處的疾病通常指的是那些久治不愈,嚴重影響撫養能力的,或者帶有傳染性,不適宜撫養孩子的疾病。一方面要證明存在疾病,另一方面要證明無力繼續撫養孩子。第二,一方有能力,但不盡撫養義務,對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對于這里的不盡撫養義務,常指的是離婚時撫養權雖約定歸一方,但實際是由另一方負責照料孩子,此時就可以依據這條,要求變更撫養權歸屬。但如果實際也是由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撫養孩子,作為相對方,很難舉證該方不盡扶養義務,舉證難度較大,需要證明該方怠于履行撫養義務,存在毆打、虐待孩子等嚴重影響身心健康的行為。第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本人自愿變更。對于年滿八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自行決定撫養權歸屬,同樣,在變更撫養權時,若孩子已滿八周歲,仍然以孩子本人意愿為主,只要孩子本人選擇變更,且變更方不存在不適宜撫養孩子的情況時,法院都會尊重孩子的意愿,作出變更撫養權的判決。這是變更撫養權案件中,獲得法院支持最多的一種情形。第四,其他正當理由。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始終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為首要原則,因此不能限定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有時需要結合案件整體情況,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再作出判斷。比如,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再婚生育,組建新的家庭,雖不能借此斷定孩子無法得到很好的照顧,但在一定程度上,難免會疏于照料。此時,另一方若有足夠撫養能力,積極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法院也會根據案件特殊情況,作出是否變更撫養權的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七條
五、離婚5年了,想要回小孩的撫養權,還可以嗎
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協商和起訴。一、父母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子女撫養權撫養權的歸屬原本就是以父母協商為主,協商不成時,法院才會依據對孩子最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那么當然,必要時,父母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變更子女的撫養權,可以就變更事項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的協議書,并按照這份新的協議履行撫養義務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公證并不是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即便不辦理公證,經簽字生效,對雙方均產生法律效力,是否辦理公證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二、父母一方單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這種情形以變更原有離婚協議約定或法院判決文書為前提,而且,變更孩子的成長環境勢必對孩子的生活學習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單方要求變更撫養權,需滿足法定條件,否則將無法隨意變更。具體條件如下:第一,一方因自身疾病等原因,無力繼續撫養子女。此處的疾病通常指的是那些久治不愈,嚴重影響撫養能力的,或者帶有傳染性,不適宜撫養孩子的疾病。一方面要證明存在疾病,另一方面要證明無力繼續撫養孩子。第二,一方有能力,但不盡撫養義務,對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對于這里的不盡撫養義務,常指的是離婚時撫養權雖約定歸一方,但實際是由另一方負責照料孩子,此時就可以依據這條,要求變更撫養權歸屬。但如果實際也是由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撫養孩子,作為相對方,很難舉證該方不盡扶養義務,舉證難度較大,需要證明該方怠于履行撫養義務,存在毆打、虐待孩子等嚴重影響身心健康的行為。第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本人自愿變更。對于年滿八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自行決定撫養權歸屬,同樣,在變更撫養權時,若孩子已滿八周歲,仍然以孩子本人意愿為主,只要孩子本人選擇變更,且變更方不存在不適宜撫養孩子的情況時,法院都會尊重孩子的意愿,作出變更撫養權的判決。這是變更撫養權案件中,獲得法院支持最多的一種情形。第四,其他正當理由。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始終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為首要原則,因此不能限定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有時需要結合案件整體情況,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再作出判斷。比如,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再婚生育,組建新的家庭,雖不能借此斷定孩子無法得到很好的照顧,但在一定程度上,難免會疏于照料。此時,另一方若有足夠撫養能力,積極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法院也會根據案件特殊情況,作出是否變更撫養權的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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