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主要原因是什么
一、丈夫家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人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禁止家庭暴力,丈夫實施家庭暴力,妻子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和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被家暴可以提供如下證據
一、因被家暴而受傷的治療記錄、檢查報告、門診病歷、病案、驗傷報告。家暴一般要求造成輕微傷以上結果,因此家庭暴力的驗傷報告是非常重要的證據。
二、報警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告誡書,人民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三、有關的錄音、錄像、保證書等。
四、如果有證人在場,還可以提供證人證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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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四條
二、事實婚姻有了子女要離婚怎么辦,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事實婚姻離婚子女在哺乳期或者二周歲以下由母親撫養,孩子在的年齡達到十歲就要征求孩子的意見跟隨共同生活,也可以雙方當事人協商來確定,只要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即可,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撫養費。
三、由于家庭暴力離婚,離婚的程序是什么
1、因家庭暴力想離婚首先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無過錯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證據,包括醫院的病歷、報警記錄,還有以前發生家庭暴力的相應證據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附因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的流程
因家庭暴力起訴離婚而經過三個階段起訴答辯開庭審理。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四、起訴離婚是要什么原因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可認定為感情確已破裂的五種具體情形。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中,受傷害方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往往是弱勢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發生在夫妻之間雙方更是有長期積怨,很難和好。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對受害一方極其危險。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要正確處理好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一方面不以不準離婚懲罰有過錯一方,同時應通過調解、判決等審判活動,加強道德教育,對錯誤思想和行為予以道德上的譴責。對第三者可建議有關組織對第三者予以適當的行政處分。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對這一類案件,
首先應教育幫助有此惡習的一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改正自己的行為,多關心家庭、承擔家務、照料子女。
其次要動員另一方給予關心和幫助,促使雙方和好。對少數夫妻積怨太深,被告惡習屢教不改,雙方關系極為惡劣,確實不堪共同生活的,應準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系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標志著夫妻關系破裂。所謂分居,是指夫妻人為中斷相互之間的共同經濟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撫慰。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宣告公民失蹤,是指公民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經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經法定程序尋找仍無音訊的,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
五、起訴離婚要什么原因
起訴離婚的理由主要包括下列幾點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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