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格式條款法律規定
一、保險合同的訂立條件有哪些,法律有哪些規定
保險合同需要雙方當事人符合主體資格,而且也可以按約定進行訂立,同時也要具備要約階段和承諾階段;雙方當事人也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只要合同成立之后就可以保障到各自的權益。
二、保險合同中的格式條款怎樣才有效,保險人有何說明義務
一、保險合同中的格式條款怎樣才有效(一)保險人需要注意事項
1、保險人必須向投保人出具書面的保險條款。
2、保險人必須就條款中的(即除外責任)向投保人明確說明。
3、保險公司對于以上兩點的義務必須有書面證據,證明其已履行明示告知義務。
(二)投保人應注意什么
1、保險公司是否將與訂立的保險合同相配套的書面條款及時送達。
2、保險公司是否就免責條款向你解釋清楚。
3、以上兩點是否在保險合同中書面確認。如果少任何一項,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就沒有約束力,就是說,對于除外條款中的免除項目對該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二、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有什么說明義務雖然《保險法》對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做出了規定,但《保險法》及《民法典都沒有對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的方式、、標準等給出一個清楚的法律界定。因此,圍繞著保險公司是否對投保人履行了明確說明免責條款這一問題產生了許多糾紛。在保險單上,免責條款的印刷和字體格式等雖有特別明顯的標志,但此只是保險人應盡的提示義務,保險人并沒有履行說明義務,因此免責條款應當無效。保險人則認為,簽訂合同時保險人已進行了特別提示,并進行了合理說明,保險人已盡到了最大注意義務,因此保險人已合理履行了說明義務,免責條款應當有效。既然法律并未對說明義務如何履行進行規定,法院有權就保險人是否合理履行說明義務進行判定。考察保險人是否合理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領域內的帝王規則,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都應遵循該原則。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保險人應在合理范圍內最大可能的履行說明義務。根據該原則,同時參照國內外通行的做法,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是否適當履行主要考察以下兩個方面
1、投保人是否簽字確認;
2、保險人是否以適當的方式提請投保人注意。投保人的簽字確認表示投保人已注意到該條款并與保險人達成合意,這是免責條款訂入合同的前提。以適當的方式提請注意,表示保險人已提示投保人特別注意該條款,也表示在訂立合同時保險人已盡到合理說明義務。對于是否達到合理程度,應從文件的外形、提請注意方式的清晰明白程度、提請注意的時間等幾個方面來判定。
三、合同保證保險主要用于,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
合同保險保險專門承保經濟合同中因一方不履行經濟合同所負的經濟責任。合同保證保險實質上起著金融直轄市的作用,首先它涉及到保證人、被保證人、權利人三方,而不象一般保險合同那樣只有兩方。
第二,合同保證保險的保險費是一種服務費而不是用于支付賠款的責任準備。合同保證保險的歷史不長,傳統上是由銀行出具信用證來擔保涉外經濟合同的履行。由于出立銀行信用證條件較為苛刻,手續比較繁鎖,就導致了對合同保證保險需求的增加,從而促進了保證保險業務的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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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三條
四、保險合同生效,法律上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了合同生效的條件或期限自條件成就時生效。一般保險公司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就可認定為保險合同成立。除非保險公司明確表示或以合同中明確列明,合同自投保人繳費后才成立的,保險合同成立與否與是否繳納保費無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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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三條
五、保險合同成立的條件,保險合同成立的時間
一.保險合同成立的時間我國實際生活辦理保險的程序是這樣的保險公司口頭告知投保人保險相關事項后,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投保人填寫投保申請書并簽字。保險公司接受投保申請書后進行審核,再向投保人簽發蓋有本公司印章的正式保險單,該正式保險單無須投保人簽字。
二、實際生活中的這種程序,其法律依據是我國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保險合同在保險公司向投保人簽發正式保險單前已成立。既然合同已成立,所以,保險公司可以不要求投保人在正式保險單上簽字。這樣,整個投保過程中就沒有形成一份有雙方共同簽字的文件。
三、保險合同成立的條件合同成立的條件是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保險人同意承保,雙方“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這里并沒有說明是口頭協議還是文字協議。相反,后面說“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憑證中載明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既是“載明”,當然指的用文字形式。由此可以將前面說的“協議”理解為口頭形式。實際生活正是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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