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幾天
一、法院起訴離婚要多久,要幾天?
法院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以上是離婚法院起訴要多久的回答
二、起訴離婚需要幾天開庭?
按照法律規定,提起離婚訴訟后,有一到七天的立案審查時間。一到五天的起訴狀送達時間,再加上還有三十天的舉證期間,開庭一般要三十二到四十二天的時間。按照每個地方的法院和法官不同,時間也會不同,但一般情況差不多是一個月左右開庭。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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