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共同還貸的房子怎么分割
一、離婚時貸款房屋怎么分割!房子是婚前自己貸款買的!自己裝修的婚后一起還貸款怎么分
一、根據新的民法典,婚前財產是不列入離婚分配的。但婚姻存續期間內財產,在離婚時才會進行分割。
二、房子的歸屬問題,房子要是在取得結婚證書(在民政部門登記)前買的,就不列入婚后財產,要是在取得結婚證書前買的就列入婚后財產。但是即便是婚前買的房子,因為是貸款買的在婚姻存續期間,每月償還貸款的部分視為兩人共同承擔,不論另一方是否真的負擔。在法院判決時會考慮進去的。如做婚前財產公證的部分除外。
二、婚前貸款房,男方付首付,寫的女方名,婚后共同還貸款,離婚應該如何分割財產
1、婚前雙方付的首付部分,根據法律規定,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這部分錢應當算是安份共有,分割時,這部分錢應當按照當時雙方分別支付的錢數各自返還。比如首付為10塊錢,男方出6塊,女方出4塊,那么分割時,男方應得到6塊,女方應得到4塊。
2、婚后雖由男方還款,但婚后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婚后還貸的部分應當沒人一半,比如男方還貸10塊錢,那么分割后,雙方各應當得到5塊錢。
3、房屋的增值部分,男方應當得款(婚后還貸數額2男方婚前首付數額)原房屋價格(房屋現價格-房屋原價格)。女方應得到的數額同理。
4、共同債務,婚后還未償還的貸款為雙方安份共同債務,男方應承擔數額男方婚前首付數額婚前雙方首付總額(原房屋價格-雙方首付總額-共同還貸數額)。女方應承擔的數額同理。 現假設一個實例來計算一下 甲男與乙女婚前購買一套20萬元的房子,首付10萬元(其中男方出6萬元,女方出4萬元),婚后男方還貸4萬元,現雙方要離婚,分劈這個房子,經評估,這套房子現價格為30萬元,即已經增值10萬元。 男方應得到并承擔的款項為
1、首付款的6萬元;
2、支付貸款4萬元的一半即2萬元;
3、房屋增值部分(4萬26萬)20萬(30萬-20萬)4萬元;
4、男方應承擔的債務為6萬(6萬4萬)
3.6萬元。 女方應得到并承擔的款項為
1、首付款的4萬元;
2、支付貸款4萬元的一半即2萬元;
3、房屋增值部分(4萬24萬)20萬(30萬-20萬)3萬元;
4、女方應承擔的債務為4萬(6萬4萬)
2.4萬元。 綜上,如果男方要求這個房子的所有權,那么就要向女方支付4萬2萬3萬-
2.4萬6.6萬元。 如果女方要求這個房子的所有權,那么就要向男方支付6萬2萬4萬-
3.6萬8.4萬元。 當然了,(二)》第20條的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這些情況都會根據實際情況對上述計算數額造成一定的影響。但上述計算數額系你應當得到的東西,可以作為你討價還價的心理參考底線。
三、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后共同還貸的話離婚應該怎么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后取得房產證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后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四、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怎樣分割
夫妻債務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