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房產分割
一、父母離婚,孩子名下房產能分割嗎
父母離婚,孩子名下房產不能分割。孩子是獨立的個體,雖然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是可以實施單純受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房產登記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權就是屬于孩子,而不是離婚的父母。
離婚的夫妻屬于非物權人,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孩子名下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可以被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在你父母名下的小產權房,離婚后女方有權分割嗎
父母離婚,孩子名下的財產父母無權分配。夫妻離異需要分割屬于夫妻倆婚姻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不能分割屬于各自的個人財產,也不能分割分配屬于他人名下的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以父母名義買房子,離婚后房產如何分割,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四、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
1、如果在離婚時想要分割以父母名義買的房產,需要在以父母名義買房前進行協商并簽訂協議,最好還要進行公證。在這個前提下,還需要具備下面幾種情況才可以認定夫妻雙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在離婚時可以請求分割
1)以一方父母名義買房在離婚前已經過戶到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下,房子已經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可以請求分割;
2)以父母名義買的房子符合上市交易條件且與父母簽有書面的委托購買合同;
3)雖然沒有書面的委托購買合同,但是父母承認委托購買的事實的。
在上述3種情況下,法院會根據房產證、委托購買合同、房屋所有權公證等證據材料,以及證人證言,進行綜合判斷,以確定以父母名義買的房子是否可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并進行財產分割。
2、如果之前沒有公證,也沒有十分確鑿的證據證明房產的所有權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這個時候,法院是不會支持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
3、所以,以父母名義買房,說起來還是一件十分“危險”的事情,因為搞不好這房子最后到底是誰的。但是,也不是說,夫妻實際出了錢,房產證上寫著父母的名字,房子就不是自己的或夫妻共同財產了,關鍵是在以父母名義買房的時候,是否和父母一方簽訂了相關產權歸屬的協議,并進行了公證。當然,現實中,也有以父母名義買房,然后父母以過戶,贈與等方式把房產所有權轉移動夫妻名下,從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不過,如果離婚案件中涉及的情況比較復雜,不妨去尋求專業的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師幫助,這樣在處理“問題”房產上就會進退有據,在爭取自己合法的權益方面也會有相當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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