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效力
一、擔保合同效力認定的條件是什么,擔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的效力無效。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法律上如何認定
主債權債務合同有效且依法成立的擔保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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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三、擔保合同能證明合同的主合同效力嗎?
擔保合同先于主合同的效力的情況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主合同與擔保合同是主合同與從合同之間的關系,擔保合同是為擔保主合同的實現而存在的,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一方面主合同有效時,擔保合同可能有效,也可能因為主體的合法性、合同生效條件、抵押物的合法性等原因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無效不必然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擔保合同仍然有效。另一方面擔保合同有無效力,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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