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嗎
一、領證后沒有共同生活,離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嗎
1.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因為已經達成了締結婚約的目的,因此離婚后彩禮不能要求返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也不能要求返還。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能要求返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4.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能要求返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二、男女雙方要離婚,女方可以不返還彩禮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三、離婚要返還彩禮嗎離婚彩禮返還標準,離婚彩禮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離婚彩禮錢、離婚后彩禮能否要回?1.訂婚屬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認確立婚姻關系的結婚登記,所以第一條多是指訂婚時給了彩禮,甚至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到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情況,彩禮能夠返還。
2.第二條法律的本意應該是收到彩禮的一方在沒有和對方共同生活情況下,彩禮不會產生消耗,也就是給付一方只有付出沒有受益,那么應該返還。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一標準常常難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確具體的標準,審判人員往往不敢輕易認定生活困難。另一個原因是因為能夠證明 “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人往往是親屬等利害關系人,所以證明力通常不高。
4.最后沒領成結婚證的,可以要回彩禮;領了結婚證但不離婚或還沒確定真要離婚的,是不能要求退還全部或部分彩禮的,即使是原來一方的家庭生活確實因此出現了困難,那也不能要回。
四、婚姻無效可以請求返還彩禮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婚姻無效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無效的婚姻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無效的婚姻意味著無效的結婚登記。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第一款,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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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五、結婚時間不長,未生育,無結婚證,男方要求退還彩禮可以嗎
1、沒有結婚證,原則上需要退還彩禮。如果有證據證明彩禮已經用于同居生活,那么還是可以爭取少還或者不還的。
2、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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