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拿到勞動合同怎么辦
一、沒有拿到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怎么辦
未交付勞動合同,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缺乏必備條款、不提供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3]《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一條
二、簽訂勞動合同,還未拿到合同怎么辦?
很多人不清楚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具體來說如果現在要補簽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你最好寫你補簽的時間,而不要寫你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系,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系。1、你的勞動關系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簽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你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說。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為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加班工資你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定,你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說,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三、沒有勞動合同,員工在沒有勞動合同下工傷怎么辦
關于工傷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辦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第一,申請認定工傷,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在15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由有權管轄的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申請人在30日內補充全部材料的,應當受理,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和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第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確定傷殘等級之后,就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核算工傷賠償費用了(詳細核算辦法,此文不細述)。這時候可以據此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四、公司沒有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辦?
首先,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違法的。如果現在要補簽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你最好寫你補簽的時間,而不要寫你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系,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系。1、你的勞動關系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簽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你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說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辦。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為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加班工資你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定,你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說,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五、勞動合同沒有簽訂,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辦?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首先,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違法的。如果現在要補簽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你最好寫你補簽的時間,而不要寫你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系,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系。1、你的勞動關系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簽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你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說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辦。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為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加班工資你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定,你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說,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