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試用期辭職算違約嗎
一、合同期內辭職算違約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對于合同期內辭職算違約嗎這個問題,下面我將做簡要回答
實踐中,有一種情況可能導致違約,如果簽訂專業技能培訓協議,公司支付了高額的培訓費,規定了你的服務期限,而服務期未滿你離職的,這種情形構成違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其他只要通過以下兩種合法的程序,在合同期內辭職一般都不構成違約。
1、用人單位存在違法用工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2、員工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就可以了。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不經過法定程序離職離崗的,可能會構成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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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二、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合同期內辭職是否須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除保密和競業條款外,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如果公司提供培訓、約定了服務期,服務期內辭職需要賠償公司剩余服務期的費用。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三、勞動合同續簽后辭職算違約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簽了勞動合同后辭職,一般不構成違約。如果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項培訓,簽訂服務期協議的,辭職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需要支付違約金。除培訓和競業限制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違約金,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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