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財產離婚
一、財產損害糾紛可以去法院起訴嗎離婚財產起糾紛,離婚后還可以再去法院起訴解決嗎
一、離婚后發生財產糾紛能起訴嗎離婚有登記離婚、訴訟離婚兩種形式,離婚后發生財產糾紛,可以起訴的情形根據離婚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差異。(一)登記離婚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訟的情形有1、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給付財產和相關款項的婚姻當事人離婚后,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給付另一方財產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
2、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的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離婚協議,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經過法院審理,另一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沒有脅迫、欺詐等行為的,則會維持離婚協議的效力。一方認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顯失公平或者重大誤解,而訴訟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持。
3、婚姻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婚姻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由于某種情況沒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訟請求分割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4、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二)訴訟離婚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的情形
1、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訴訟離婚時未涉及到的財產訴訟離婚中未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發現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訟請求分割這些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判決書、調解書表明某些財產有證據后可以另案再訴的在訴訟離婚時,因證據的原因,法院沒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存在,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中表明這些財產有證據后可以另案再訴的,一方當事人在離婚后發現了證明夫妻共同財產存在的證據,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這些夫妻共同財產。二、離婚后發生財產糾紛起訴要注意哪些問題(一)首先要審查涉案的財產是否在離婚訴訟中處理過,如果處理過,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訴應認真審查,盲目向法院起訴,往往面臨著被駁回起訴的風險。(二)其次,應考慮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會喪失勝訴權,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可能性較大。(三)要審查證據,搜集的證據是否能夠形成證據鏈條,是否能夠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存在,否則,面臨著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風險。
二、起訴離婚,財產糾紛上訴時間是多長時間,有哪些規定
起訴離婚,財產糾紛上訴時間為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在這個期限內,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如果上訴的,需要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三、無財產糾紛離婚需要起訴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無財產糾紛離婚不需要起訴,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雙方有離婚的合意。
2、雙方就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等問題達成一致。
3、雙方就財產分割和債務清償達成一致。
4、雙方簽訂了書面離婚協議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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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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