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幾年可以分割財產
一、離婚時分割了財產,現離婚后財產分割一年以后反悔可以嗎
1、在離婚后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后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
2、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后幾年可以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離婚后幾年可以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離婚后共同財產起訴分割,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三、未登記結婚9年離婚,可以分割財產嗎
1、沒有結婚證是不能繼承和分割對方名義的財產的。除非對方愿意或者書寫了遺囑指定繼承。
2、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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