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上的工資比實際發放的少是為什么?
一、勞動合同上的工資比實際發放的少,是什么原因?
因為公司為了少付保險費、加班費,以及工傷出現的賠償而選擇寫少一點。可以按勞動合同數繳納社保,五項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一般繳納比例為工資的三分之一以上,你加班時,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數的百分比來支付平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萬一出現工傷,對勞動者的損害更大。
二、勞動合同上的工資是基數嗎?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工資標準就是崗位談好的工資總額,這只是工資,就是每個月按照多少錢發放工資。很多公司的工資標準里面還包括了績效工資,就是從工資中拿出一定比例作為考核工資,還有各類補貼。最后組成了所謂的工資標準,這都是可以理解的!以上就是關于勞動合同上的工資的解答!
三、勞動合同未按合同發放工資合法么
這位朋友我來給你說一下未按勞動合同發放工資怎么辦吧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未按約定工資支付的(在發放時需扣除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個人所得稅等),勞動者可以采取以下辦法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2.以未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若仍想維持勞動關系的,可以只請求支付工資。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復印件(1份)。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五十條
[1]《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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