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被鑒定為傷殘后,有哪些待遇可享受
一、工傷職工鑒定為傷殘的,可以享有的待遇包括哪些?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鑒定為傷殘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6、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3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7、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能力鑒定費
8、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本人工資80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自己違規操作受傷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法律分析
勞動者在違規操作時受傷,除具有故意犯罪或者自殺自殘等情形的外,不影響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的,仍然可以依法享受工傷待遇。但需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負傷等法定的條件。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三、試用期間受傷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員工與企業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就已確立,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就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員工作為企業的一員,依法應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企業應依照國家規定為員工落實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四、什么是工傷認定?工傷待遇有哪些?
進行工傷認定確定為工傷之后,員工可享受工傷待遇,而且受到法律的保護,為員工維護自身的權益提供了依據和支持。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在保險范圍內的勞動者因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等。工傷認定書在進行工傷保險賠付的時候需要相關的證明,在遇到糾紛時,時重要的證據依據。一般職工工傷認定后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公致殘勞動能力鑒定分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五、無工傷認定能否享受工傷待遇,有哪些法律規定?
無工傷認定不能享受工傷待遇,主要就是因為只有進行工傷認定,才能夠由工傷保險基金進行賠付。如果說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情況,用人單位也是需要對此進行賠償,但是不管怎么樣都必須要進行工傷認定。
六、職工個人原因違規操作受傷能享受工傷待遇么
首先,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次,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再次,職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而受傷、死亡不得認定為工傷。
最后,根據社會目的解釋。因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傷害,可享受工傷待遇。在許多情況下,工傷是由于工人不遵守正確的勞動程序和方法以及不當行為造成的。如果勞動者有過錯,就不能認定為工傷,這對勞動者非常不利,不符合工傷保險的目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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