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保密協議屬于禁止性協議?
一、哪些保密協議屬于禁止性協議?
律師解答以下保密協議屬于禁止性協議
1.行為人主體不適格的保密協議;
2.行為人意思表示虛假的保密協議;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保密協議;
4.違背公序良俗的保密協議;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保密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三、違反保密協議的后果是什么?
員工違反保密協議的后果,是可能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1 、民事責任,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違約或侵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2、 行政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工商管理機關還可以責令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銷毀。
3、刑事責任。對于違反保密協議造成嚴重后果的當事人,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
4、《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侵犯商業秘密罪中的重大損失,是指經濟方面的重大損失,包括減少盈利、增加虧損、引起破產、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等等。根據司法實踐,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 額在50萬元以上的,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追訴。值得注意的是,必須查明行為人所實施的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與權利人遭受重大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如果行為人實施了盜竊商業秘密等行為,但該行為本身并沒有造成權利人重大損失的,不成立侵犯商業秘密罪。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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