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一年后是否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一年勞動合同有違約金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
一年勞動合同是否有違約金,需要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無違約金的約定。只有特定情形下,勞動者才需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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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二、勞動合同和違約金的關系
一、勞動合同有何法律特征勞動合同亦稱勞動契約,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依法協商達成的規范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形式。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以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一些特征1、勞動合同的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通常為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以上是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嗎的回答
三、勞動合同違約金,勞動合同違約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違約的責任形式主要指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7條規定,對“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工作不負責,經常生產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責令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由企業根據情節輕重確定,從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勞動法》第95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除了要負經濟賠償責任外,有時還要承擔行政責任。如職工違紀后,企業可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辭退和經濟懲罰等處分。企業違反《勞動法》有關工資、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規定和標準的,由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用人單位及其責任人員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第17條
[1]《勞動法》 第95條
[2]《勞動法》 第102條
四、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有效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如果員工違約的事項是關于服務約定或者競業限制約定的,則可以要求員工按照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承擔違約責任,除此之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違約金都是無效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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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五、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是否合法,有哪些相關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條款或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合法的,但是約定的數額也必須合理。如果沒有約定上述條款,一般不能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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