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彩禮能否退還?
一、彩禮退還相關問題
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引用法規
[1]《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5條
[1]《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8條
二、不存在領結婚證彩禮不退怎么辦?
1、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應當退還彩禮。
2、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無領證舉行婚禮后離婚,彩禮是否應該退還?
律師解答
男女雙方沒有領證,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即使舉行了婚禮也沒有離婚的問題,女方在雙方分手后應該要退還彩禮。法律規定,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方當事人請求女方當事人在分手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對于男方的訴訟請求應該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五條
四、“彩禮是否應該退還”
應該退還。屬于以下情形的,是可以退還彩禮的(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五、未辦理結婚證,彩禮要退嗎
這三種情況可以要回彩禮(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于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系,但是雙方并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后,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針對以上的條件,第一項是要在給付彩禮后,雙方締結婚姻前。而針對第二、三項的規定,是雙方已經存在了合法的婚姻關系,但是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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