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躲債假離婚,男方又結婚,女方能告丈夫重婚罪嗎,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為躲債假離婚,男方又結婚,女方能告丈夫重婚罪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兩人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民政局頒發給雙方離婚證,并無違法違規之處,因此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男方再與他人結婚,不構成重婚。不能告丈夫重婚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二、如何起訴妻子重婚?
1、可以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起訴女方犯重婚罪的,需要提交以下證件
1被害人和嫌疑人領取的結婚證或者嫌疑人和他人領取的結婚證或者嫌疑人和他人存在事實婚姻(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證據;
2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三、離婚后發現妻子重婚罪,是否可以起訴她重婚罪行為?
如果重婚罪構成,只要沒過刑法上規定的追訴時效,即使已經離婚了也可以追訴。
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1]《刑法》 第八十七條
四、一有婦之夫跟我同住,我可以告他重婚嗎
如果符合重婚罪要求,能夠告的。重婚罪,是指有另一半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另一半而與之結婚的做法。所謂有另一半,是指男性有妻、女性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流程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另一半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另一半一方喪命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另一半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另一半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另一半,但明知另一方有另一半,而有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做法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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