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員工的補償金是多少?
一、用人單位解雇用人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1、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屬于違法辭退,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屬于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二、企業如何計算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三、企業改制,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改制企業職工經濟補償金標準。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本人1個月工資(指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低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超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支付。
四、經濟補償金年限是否包含本單位后工?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五、用人單位解除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解除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非全日制用工中,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雙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因此,按照這種規定,用人單位也是不需要給勞動者什么補助的,所以終止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一條
六、企業限期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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