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法人代表要負責嗎 公司被追究責任,掛名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一、公司拖欠工資法定代表人需要負責嗎?
(一)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的概念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是指由于過失而引起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二)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的構成特征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侵害的對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現代化交通工具。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壞,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這種破壞交通工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行為人不謹慎,無意中造成交通工具的破壞。
3、犯罪主體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如何認定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以上是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立案標準
二、有限責任公司欠錢法定代表人要承擔責任嗎
1、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承擔責任。
2、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三、公司被追究責任,掛名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公司被追究責任,掛名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民事案件中,公司承擔責任后,在法定代表人存在過錯,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況下,需要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在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中,公司被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法定代表人有被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拘留、罰款的法律風險。
在刑事案件中,公司犯罪,法定代表人不一定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刑法》中對部分犯罪的刑罰既包括對單位進行處罰,還包括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比如: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等。
風險提示企業需要法定代表人掛名,總是需要回避某一些法律規定或者障礙。因此,需要其他自然人掛名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出現問題的可能性一般會比普通企業更高。很多礙于情面或者因有償而出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因公司無力償還債務被限制高消費。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對拖欠工資有連帶責任嗎
公司是屬于法人組織,以其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企業的法人代表是股東,在完成出資責任后,對企業的欠債不承擔連帶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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