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以及詳細信息。
一、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件,
以下是對離婚起訴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的問題的回答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② 有明確的被告;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第二階段答辯階段。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 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二、起訴離婚都需要什么手續,起訴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帶的證件;1起訴狀2份2結婚證、身份證及復印件、3有孩子的,帶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4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份復印件。?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三、起訴不離婚需要什么手續,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很高興為您回答有關于離婚起訴需要什么證據的問題,下面具體介紹一下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四、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如果沒有證件可以嗎
1、起訴離婚需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去法院立案,如果結婚證在對方手里或者丟失等情況,可以直接去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出具婚姻狀況證明,該證明的效力等同于結婚證。
2、起訴離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原告就其訴訟請求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據,比如財產的證據,孩子撫養的證據;
第四,法院立案后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
五、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和證據,需要什么證件
以下是對離婚起訴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的問題的回答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② 有明確的被告;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第二階段答辯階段。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 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
六、離婚起訴都需要哪些手續和證據,離婚起訴需要什么證件
你好,關于你咨詢的離婚起訴都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這個問題,回答如下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主要以對孩子的生長有利為原則一般的未滿兩周歲的孩子由女方撫養滿兩周歲的孩子夫妻都是有權爭取撫養權的。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需要提交起訴書以及以下相關的證據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需要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 ‰x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