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那么法定繼承人范圍和順序是什么?
一、法定繼承人的范圍都有哪些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怎樣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二、法定繼承屬于法律行為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屬于法律行為。法定繼承人有第一順位以及第二順位,法定繼承順序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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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三、法定繼承的繼承份額是怎樣確定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法定繼承的繼承份額,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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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四、什么情況下會發生法定繼承,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會發生法定繼承的法定情形是
1、被繼承人生前并未訂立排除法定繼承的遺囑及遺贈撫養協議的;
2、法定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
3、法定繼承人沒有喪失法定繼承權的;
4、被繼承人有可供繼承的遺產的;
5、其他會發生法定繼承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五、法定繼承是否需要辦理繼承公證,是否有法律規定。
法定繼承不一定需要辦理繼承公證。法定繼承中,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留下的是股票、基金、公司股權等遺產,那么繼承人在繼承時就需要進行公證,否則無法繼承。如果是其他的遺產,只要被繼承人的其他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并簽署了放棄繼承的聲明,那么繼承人就可以在不辦理公證手續的情況下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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