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權?
一、關于合同解除的規則和步驟,以及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權。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當事人在制定合同時就約定了解除條件,解除條件成就時,合同解除;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出現法定解除事由時,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二、單方當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權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2、因拒絕履行主要債務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因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4、因遲延履行或有其他違約情形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n若能提供進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為詳細準確的解答。n
三、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產生法定解除權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1項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當不可抗力發生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合同存在已經沒有任何意義,應該解除,并非一出現不可抗力情形就產生法定解除權,如果不可抗力對合同的影響程度不嚴重,沒有影響到合同目的的實現時,就不能解除。這個法定解除條件實際上是在出現不可抗力以后,對合同解除作出了限定的條件,只有在影響到合同目的的實現時才能解除,而不是只要出現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
2、因預期違約產生的法定解除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2項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這實際是對明示和默示預期違約的規定,在一方當事人明確或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債務的,非違約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選擇行使合同解除權解除合同,合同對雙方不再有約束力。規定這項制度的目的是讓預期違約的非違約方享有解除權,以解除合同的方式,盡快從合同關系中解脫出來,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3、因遲延履行產生的法定解除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3項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4項的前半部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這兩種情況下的遲延履行,非違約方享有解除權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到來后未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或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致使對方訂立合同目的落空,沒有繼續履行的意義,這種情形可不經過催告程序。這兩種情況其實質都是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均構成根本違約,非違約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4、其它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4項后半部分規定“當事人一方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行為構成了根本違約,如拒絕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適當履行等也可能會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非違約方只要能證明因對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法律也賦予他合同解除權可以解除合同。”
5、因行使不安抗辯權產生的法定解除權《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五百二十七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是關于不安抗辯權的規定,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并通知對方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即先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在對方出現《民法典》68條規定的幾種情形時,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對方在當事人約定的期限或根據合同性質的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擔保的,先履行義務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5項屬于兜底性條款。當以上情形都沒有出現,而法律規定其他情形合同也應該解除時,當事人也享有合同解除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第5項屬于兜底性條
四、解除合同的權力是不是形成權,有哪些相關規定
解除合同的權力是形成權。合同解除權符合形成權的相關規定,對于合同解除權的認定需由合同雙方根據實際協商的結果進行認定,最終形成解除合同的具體法律事實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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