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咨詢需要哪些材料?
一、上海浦東新區工傷鑒定準備哪些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二、浦東新區工傷認定部門我國法律有哪些規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三、做工傷鑒定去青浦區青舟路220號嗎?
而其下的青浦區工傷認定事務中心因辦公場所裝修于2015年4月20日(周一)起從原來的青浦區青舟路220號3號門底樓臨時搬遷至青舟路220號2號門二樓。去做工傷鑒定必須注意時效。四、徐匯區工傷怎么看,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工傷賠償標準計算主要是
1、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依據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
70%×人數×天數。
3、交通食宿費賠償金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
4、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5、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
50%(完全不能自理)
40%(大部分不能自理)
30%(部分不能自理)。
6、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
21。
7、傷殘津貼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
75%。
8、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9、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
6。
10、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
40%(配偶)
30%(其他親屬)(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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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青浦區工傷鑒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在青浦區做工傷鑒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工傷鑒定申請書,工傷認定書,醫療終結證明或者醫生診斷證明,被鑒定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被鑒定人一寸彩照,還有ct照片以及病情報告單等材料。無論在哪里申請做工傷鑒定,都一定要等到病情相對穩定之后,才是申請工傷鑒定的最佳時間。
六、根據相關規定浦東工傷鑒定的地方是在哪里?
向浦東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按勞鑒委安排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鑒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七、上海楊浦區工傷認定需要怎樣辦理
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刑偵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或工傷本人、傷者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工傷發生之日或被診斷。
八、浦東新區工傷認定范圍包括哪些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九、上海閔行區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回答如下 (一)時間起算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二)時效1、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在上述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1年內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從業人員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其他材料 工傷認定的受理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2、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工傷認定過程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有權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
2、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3、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工傷認定時限
1、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2、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4、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5、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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