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又復婚,第一次的離婚協議還有效嗎,有哪些規定,原文 離婚后復婚時,第一次簽署的離婚書是否具有
一、離婚后又復婚,第一次的離婚協議還有效嗎,有哪些規定
離婚后又復婚,第一次的離婚協議是有效的。離婚協議在辦理離婚登記后生效,即使雙方復婚的,離婚協議依然有效。但夫妻復婚后原離婚協議的效力,應從人身和財產兩方面進行分析。
一方面,原離婚協議書涉及子女撫養方面的條款因復婚的出現導致協議目的不復存在,自然失效了。但另一方面,涉及財產分割方面的條款,卻不因男女雙方的復婚而失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二、協議離婚后再簽訂的補充協議有效嗎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男女雙方在離婚后,變更原有財產分割協議的,重新訂立新的財產分割協議,該協議同樣在男女雙方之間產生法律效力。
如果因為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財產分割協議的應被支持。
如果補充協議的是關于婚姻狀況的約定,即雙方雖然經法定程序辦理了離婚,但又在事后簽訂補充協議,約定雙方實際不離婚,仍然是“夫妻”關系的,也就是所謂的假離婚,則該補充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
三、復婚后的離婚協議還有效嗎
有效。
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后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
換句話說,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那么再復婚也算那方個人財產了。
當然,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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