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哺乳期被辭退怎么辦?
一、女職工哺乳期被辭退怎么辦?
1、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向單位要求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繳社會保險。
2、用人單位不得在孕、產、哺三期解除或終止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及降低工資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強行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至孩子滿周歲之日,且照常支付工資。
3、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員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如何解決女職工哺乳期被辭退的問題?
除非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個人過錯被辭退,否則單位是不能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期女職工被辭退,對單位辭退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39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3]《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三、哺乳期女職工被辭退哺乳期內辭職有補償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哺乳期是女職工哺育嬰兒的時間,按照國家規定為一年。根據《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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