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個人保險是不是不用分割
一、離婚可以分割個人保險嗎離婚離婚的保險是不是要分割
個人保險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離婚時,個人保險要分割嗎
離婚訴訟中,以所交保費作為人壽保險價值計算依據的優點在于簡便易行。曾有法官主張“在離婚時對所累計交納的保險費都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2]筆者認為,已繳納保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能作為保險價值確定的依據。支付保險費是投保人按照保險合同應履行的主要義務,是為使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而向保險人支付的費用。[
3]隨著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險費會轉化為保險責任準備金,而未來可能實現的保險金就由保險責任準備金產生。因此,對一個履行中的保險合同來說,買保險如同消費一樣,作為一種投資支出,已經發生了財產權利的轉化,已經不再是現存的、確定的財產利益。投保人用于繳納保費的資金交付給保險人之后,對于你的離婚時保險要分割嗎這個問題,即喪失所有權,而轉化為保險人的資產。因此,對保險費進行分割是不合理的。
三、個人交的養老保險離婚時分割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離婚時養老保險金是否能分割的確定辦法如果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的,不能分割。但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可以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一、社保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首先,婚后,工資、獎金等個人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社保俗稱五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費用由單位繳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剩下三種保險費由企業和個人按不同的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一般個人那一部分從工資里面扣除,如果夫妻一方或雙方未達到退休年齡時,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條件,也就不存在退休金問題,如果離婚時想要以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退休金,法院不會支持。
但是以工資實際交到社保賬戶上的那一部分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主張分割,法院應當支持。對于退休金這一部分,明確婚后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打官司離婚怎么分財產?
一、離婚財產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則
(一)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四)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二、夫妻遺產的處理
在夫妻一方去世時,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及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份額才是遺產。去世一方的一半財產份額為遺產,在世一方的一半份額歸在世一方自己,且按法定繼承規定,在世一方還要參與去世一方的遺產分割。
離婚訴訟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四、離婚時人身保險可以分割嗎離婚時保險可以分給配偶、子女或父母嗎
您好!你問的離婚時人身保險費能分割嗎的問題,一般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雙方共同勞動互相扶助而積累的財產,凝聚了雙方對婚姻所有的情感和心血,所在應當公平合理的進行分割,在處理財產分割過程中須把握以下幾點:1、、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家庭共有財產:如沒有與其他家庭成員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其他家庭成員財產區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區分開來。
2、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一是男女平等;二是照顧子女和女方;三是照顧困難一方和無過錯一方利益;四是對盡家庭義務和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義務較多的一方予以補償;五是約定優先于法定;六是方便生產、生活、學習和工作,利于發揮財產價值;七是不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不侵犯國家、集體和第三人財產利益的原則。
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序。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五、哪些保險離婚后是不能分割的?
1、離婚后以下保險不能分割夫妻一方使用婚前個人財產為自己購買的保險,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能分割;父母幫子女買的保險,該保險為父母的個人財產,子女是否離婚都無法對其分割。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六、離婚保險是否可以分割?
您好!根據你問的保險離婚能不能分割,1、以其中一方當事人為受益人的。對于該種情況,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當事人有另外約定。
2、雙方當事人均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是受益人為當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險金為子女或他人的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對于受益人是當事人子女的,離婚時可指定由撫養子女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監護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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