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產假新規定是什么?
一、目前的成都產假新規定是什么
按照以往的規定,國家的法定產假天數是98天,但是隨著國家鼓勵二胎政策的推行,全國部分省份已有25個省陸續將產假時間增加至128天或158天。而廣東、黑龍江、海南、甘肅、河南部分地區,產假還有接近半年的,而有的地方甚至可以休一年。當然,具體時間還要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來實施。比如,根據生產方式,順產或剖腹產,以及難產,天數會有所不同。而生育多胞胎,每多一個孩子,可以在原有的產假98天或128天的基礎上增加15天。 綜合來看,新規是提高了女性生產的待遇,給足了女性產后身體恢復的時間。而且,至于具體可以休多少天的產假,還是要看當地的政策,以及女職工所屬公司的具體執行力度。
二、成都產假新規是什么?
1、部分省份產假時間由98天增加至128天或158天。
2、按照以往的規定,國家的法定產假天數是98天,但是隨著國家鼓勵二胎政策的推行,全國部分省份已有25個省陸續將產假時間增加至128天或158天。而廣東、黑龍江、海南、甘肅、河南部分地區,產假還有接近半年的,而甚至可以休一年。當然,具體時間還要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來實施。比如,根據生產方式,順產或剖腹產,以及難產,天數會有所不同。而生育多胞胎,每多一個孩子,可以在原有的產假98天或128天的基礎上增加15天。
3、綜合來看,新規是提高了女性生產的待遇,給足了女性產后身體恢復的時間。而且,至于具體可以休多少天的產假,還是要看當地的政策,以及女職工所屬公司的具體執行力度。
三、成都婚假產假規定
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層面。[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四、成都產假規定具體是怎么樣的
女方正常產假98天(符合規定可延長60天)最高158天
男方20天護理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 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