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注銷后債務如何承擔
一、公司清算注銷后債務怎么承擔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以其資產承擔債務,如果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剩下的債務公司不需要承擔,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公司清算結束后可以注銷。也就是說,一般在注銷之后,債務就會得到清算。
【法律依據】
《公司破產法》第一百二十條,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
《公司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
引用法規
[1]《公司破產法》 第一百二十條
[1]《公司破產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二、公司注銷后債務如何清償?
根據不同的情形,公司注銷后有以下幾種債務清償方式(一)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注銷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后注銷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二)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三)根據合伙企業法、破產法的具體規定清算。合伙企業清算中,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賬冊丟失無法清算,公司的小股東需要擔責嗎
能證明有不需要承擔責任的情形就不用承擔責任,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可以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并沒有區分大股東、小股東,而是全部股東。這就意味著,如果賬冊丟失,公司無法清算,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小股東也可能承擔全部的債務。
小股東是否擔責主要強調了兩點
1、小股東證明積極的履行了清算義務或者未在公司擔任職務,也未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則不屬于怠于履行義務的情形;
2、小股東如果沒控制或保管公司的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的,即使存在怠于履行義務的情形,也因與公司的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滅失不具有因果關系而不承擔責任。
四、公司清算后債務如何辦?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五、公司不經清算注銷后債務怎么辦
公司未經清算注銷后債務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承擔。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二)》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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