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是什么意思?
一、如何理解私車的“公共權”?
1、私車公用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從私車公用的運行利益上講,運行利益歸屬于用人單位;
2、從運行支配上講,處于履行職務或者完成任務過程中的、駕駛私車的職工是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支配的,車不能自行,是被管理支配的人又管理支配了車。
二、私車公用無償使用汽車租賃合同
強制執行公證指的是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公證,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三十九條規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公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 債權文書以給付貨幣、物品或者有價證券為;(二) 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無疑義;(三) 債權文書中載明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的承諾;(四) 《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法律依據《公證法》第三十七條 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引用法規
[1]《公證程序規則》 第三十九條
[1]《公證法》 第三十七條
三、問一下私車公用可以訴前保全嗎問一下公私車的訴前保險可不可以
如果是當事人本人的財產,可以申請訴前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四、私車公用是否可以訴前保全?正文請問一下私車共享可以訴中保全嗎?
如果是當事人本人的財產,可以申請訴前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五、私車公用可以訴前保全嗎
如果是當事人本人的財產,可以申請訴前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六、員工公車私用如何處理
1、公車私用屬違反干部廉潔自律的違紀違規行為,無論是否出事故,都必須嚴肅查處。在處理公車私用行為時,充分考慮這種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和不良影響來定性,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2、公車私用一經查處,情節較輕的,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檢討、誡勉談話、問責處理或其它組織處理,造成嚴重后果或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據《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因公車私用所涉及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3、公務用車的管理職責主要在單位,單位應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強化對車輛的管理,因單位領導對本單位公務用車管理不力,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