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勞動仲裁咨詢電話是什么?
一、勞動仲裁咨詢電話多少,勞動仲裁法律咨詢電話是多少
勞動仲裁局咨詢電話是12021。當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有權申請仲裁、或者向有關部門投訴,具體采取哪種方式還是兩種方式并用效果較好,要看爭議的具體。勞動監察屬于行政執法,在勞動監察過程中,勞動監督機關一經作出處理決定,立即發生法律效力,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執行。有關當事人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在申請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影響決定的執行。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6.調解不成,裁決。
二、勞動仲裁的咨詢電話是多少?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勞動仲裁局咨詢電話是12021。當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有權申請仲裁、或者向有關部門投訴,具體采取哪種方式還是兩種方式并用效果較好,要看爭議的具體。勞動監察屬于行政執法,在勞動監察過程中,勞動監督機關一經作出處理決定,立即發生法律效力,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執行。有關當事人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在申請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影響決定的執行。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6.調解不成,裁決。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三、在合肥市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手續?
合肥市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的資料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并落有申請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A4型紙,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并提交復印件A4型紙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A4型紙。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復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
四、勞動合同糾紛,勞動仲裁電話是多少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上述是勞動仲裁勞動合同糾紛的規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五、我想問一下關于合肥勞動仲裁在哪里怎么申請
1、勞動爭議發生(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身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當事人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人;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受理仲裁申請后5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4、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1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5、仲裁庭在開庭5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3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6、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延長不超過15日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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