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灣區離婚財產咨詢
一、離婚時怎么查詢財產,怎么查財產
1、 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此項有一定的風險,很多法院對專業的調查公司的合法性還持有懷疑的態度,還有一些非專業的調查公司在調查時可能會違法調查,得到的證據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2、 申請法院調查,很多朋友會說那我申請法院凍結對方的財產,請法院調查。此種方式看起來是最佳的方式,沒有風險、也不用花很多錢。但是實際生活中,由于基層 法院的業務非常忙,即使你申請法院調查,也可能法院抽不出多余的人力去調查,如果調查的財產在外地,則法院去調查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3、 聘請專業的律師調查,上面兩種方法不可行的話,只能選擇聘請專業的律師了。律師可以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去相關部門調查。除了公司、單位等非國家機關可能會碰壁外,像國家的工作機關應該都可以調查財產。
二、離婚個人財產怎么查詢?
可以通過專業的調查公司、法院調查或者通過律師來調查。一般情況下,對于夫妻一方的財產自己可以私下進行調查,個人調查財產可以調查對方的存折、工資條、有無房產證等等比較方便的調查。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由個人進行財產調查往往受限于地域、時間等的條件。
三、離婚后財產糾紛股權管轄地是哪里?
1、因離婚后財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原則規定,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基于雙方曾經的婚姻關系產生的離婚后財產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會困惑,特別是涉及到離婚后不動產的分割問題時。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在離婚時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還是離婚后單獨要求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其訴的本質仍是離婚糾紛的之一,不是獨立的對不動產權屬之爭;所以仍然要適用《民法典》等相關規定,即在適用管轄原則上當然要適用一般管轄原則原告就被告原則。
3、司法實踐中,法院傾向于認為,為了不致離婚案件過于拖延,在離婚案件涉及公司股權分割請求中,若有案外人第三人異議,法院一般不在離婚案件中受理當事人一方要求公司股權分割的訴訟請求,導致在雙方離婚時,股權并未進行分割,而是留待離婚后,一方再行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之訴解決。而且,實踐中,對于爭議標的不在國內的,往往裁定不予受理,導致當事人投訴無門的現象。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2條
四、離婚后財產糾紛管轄股權方面是哪里?
離婚后財產股權糾紛管轄地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為了不致離婚案件過于拖延,在離婚案件涉及公司股權分割請求中,若有案外人第三人異議,法院一般不在離婚案件中受理當事人一方要求公司股權分割的訴訟請求。股權是在結婚之后取得的,按照共同財產處理。
五、離婚財產分割咨詢是哪個部門
建議聯系律師事務所。如果雙方有財產方面的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財產分割可以比照,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共同財產可以按雙方的出資比例等進行分割。
六、離婚時怎么查財產,財產證明怎么辦
您好,關于“離婚時怎么查財產,財產證明怎么辦”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1、 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此項有一定的風險,很多法院對專業的調查公司的合法性還持有懷疑的態度,還有一些非專業的調查公司在調查時可能會違法調查,得到的證據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2、 申請法院調查,很多朋友會說那我申請法院凍結對方的財產,請法院調查。此種方式看起來是最佳的方式,沒有風險、也不用花很多錢。但是實際生活中,由于基層 法院的業務非常忙,即使你申請法院調查,也可能法院抽不出多余的人力去調查,如果調查的財產在外地,則法院去調查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3、 聘請專業的律師調查,上面兩種方法不可行的話,只能選擇聘請專業的律師了。律師可以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去相關部門調查。除了公司、單位等非國家機關可能會碰壁外,像國家的工作機關應該都可以調查財產。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七、在離婚財產公證的過程中,婚前財產轉移能查嗎
總有辦法查到離婚財產轉移情況的。根據財產的屬性分
1、不動產(主要是房屋),這個好辦,因它是需要登記的,戶頭未轉移就不算轉移,而轉移了必變更戶頭,一查便知;
2、登記的動產(主要是車輛),也較好辦,如果戶頭轉移了可認定轉移了。戶頭沒轉移但實物轉移了,這么大件的東西,配偶不承認就報警,幾下子就會找到的;
3、其他動產,家電家俱,尤其貴重飾品之類,比較麻煩點。但配偶如轉移又不認賬,性質很惡劣,是對你那一份額財產權的侵犯,可向公安報案,如公安接警(應當接警),則留下的處理事件的筆錄等材料可作證據;
4、銀行存款,也很好辦,可自己、也可起訴后申請法院到銀行一查,再根據取款時間、大筆金額、簽名、甚至柜員機攝像資料都是證據;
5、現金,就難辦些,或許上述第3條、第4條中可順帶查出留證,否則只能自認倒霉了。
八、離婚后的財產糾紛管轄法院在哪里?
離婚后的財產糾紛管轄法院在被告住所地。因離婚后財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原則規定,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基于雙方曾經的婚姻關系產生的離婚后財產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會困惑,特別是涉及到離婚后不動產的分割問題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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