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師勞動爭議?
一、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是多長,勞動爭議案件訴訟時效
你好,【勞動爭議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關于勞動爭議案件訴訟時效 要多久,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二、勞動爭議的范圍有哪些,哪些勞動爭議可以一裁終局
一、勞動爭議的范圍有哪些明確勞動爭議的范圍,對于依法受理和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合法、及時、公正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非常重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總結多年來勞動爭議處理的實踐,明確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哪些勞動爭議可以一裁終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部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有條件的“一裁終局”,是對現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又一創新和突破。根據該法規定,那些規定明確、爭議額小的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如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小額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在仲裁裁決作出后,如果勞動者沒有提起訴訟或用人單位沒有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這樣,就可以有效解決當前一些用人單位惡意訴訟,拖延履行義務而導致的勞動爭議處理周期長的問題,將大多數勞動爭議案件及時化解,有效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三、勞動爭議仲裁的地域是什么?
勞動爭議仲裁分為以下四個程序1.申請與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不能仲裁。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后,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2.仲裁前準備。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首先成立仲裁庭,簡單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員審理。其次進行調查取證工作。
3.調解。
4.開庭與裁決。調解不成的應當開庭仲裁。仲裁庭應在開庭前四天將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以缺席仲裁。開庭后應宣布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然后當事人陳述并辯論,最后進行裁決。 以上是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序,希望有幫助。
四、勞動爭議代通知金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國家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后應當履行相關的規定,若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給予一定的代通知金。那么,勞動爭議代通知金規定是怎樣的呢?在規定中,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勞動者本人的一個月的薪資才行。
五、律師無罪辯護北京市司法局的程序是什么?
律師無罪辯護的程序有無罪辯護策略的確定、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參加法庭審理。無罪辯護與公訴機關的有罪指控是完全對立的,因此,無罪辯護的目標必須設定為從根本上推翻公訴方的起訴意見,從而說服法官作出無罪判決。為了達到這個目標,辯護人需要完成一系列細致而又艱苦的工作。
六、北京勞動爭議仲裁需要哪些資料
(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包括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單位名稱。
(二)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勞動關系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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