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區離婚起訴是怎么回事?
一、我在長安區,要起訴離婚是直接去法院嗎
1、離婚形式包括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所謂協議離婚就是男女雙方經過協議,意見達成一致,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訴訟離婚是指夫妻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或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遞交離婚訴訟狀,
2、人民受理后一般采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批準其離婚并制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等作出離婚判決。
二、起訴離婚,應該到哪里起訴?在哪里起訴
你好,對于離婚起訴到哪里起訴的問題,我的回答是這樣的1 離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起訴,也就是他的戶口所在地或者如果你們在省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省城你們居住所在的區法院起訴。
2 房子你們可以協商解決,如果法院判決的話,如果你承認房子是他出錢買的,那么就是共同財產。如果你不承認,而且他也無法證明的話,那么他可以分到婚后所還貸款的一半以及房子增值部分的一半。
3 孩子兩周歲以下,母親要求撫養權的,一半會判給母親。兩周歲以上的,看誰有利于孩子的成長,一般也會照顧女方。
4 起訴時帶起訴狀、身份證及復印件還有訴訟費。
三、離婚起訴人不出庭有效嗎,起訴離婚可以不出庭嗎
《民事訴訟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離婚訴訟是涉及雙方當事人身份關系的糾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庭應訴,對于法院正確審查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以及家庭財產的具體狀況等會增加一定的難度,所以,《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也就是說,如果一方有特殊情況,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這里的特殊情況,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患重病等。你不愿出庭,是擔心在法庭上見到婆婆雙方尷尬,應該說這不屬于上述所指的“特殊情況”,因此,你應當出庭應訴。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130條
[1]《民事訴訟法》 第62條
四、同安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對于同安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這個問題,解答如下一、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起草民事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二、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三、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
1、經調解和好法院調解應當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
2、經調解協議離婚如果當時人經過調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離婚,那么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四、調解不成法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1、安排開庭時間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2、通知到庭訴訟在開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3、開庭審理法院會詢問當事人,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要如實回答;詢問證人、鑒定人等等;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五、根據庭審情況判決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會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
五、起訴離婚,沒結婚證,被對方扣下,這種情況起訴多久能離婚
1、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從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原則考慮,所以對于判決離婚的案件,比較謹慎。
2、現行明確規定,只有符合所規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情形,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具體來說是我國規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長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情形,
4、、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間經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間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習慣、文化層次差異太大,或者婆媳關系不合,象這樣的情形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
4、即使提出訴訟,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所以,堅持離婚的一方到法院訴訟離婚,不是說很快就可以解決的。
六、起訴離婚不出庭可以嗎,起訴離婚不出庭可以嗎
關于“起訴離婚不出庭可以嗎,起訴離婚不出庭可以嗎”的相關解答如下這屬于當事人必須到庭的情形除非沒來的是無行為能力人(精神病)這時要由他的代理人出庭或有正當理由比如住院患病、地震等并有書面證明法院會發生傳票給不到庭的人如果沒來再發一次傳票還不來就發拘傳證把他拘來另“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在離婚案件的審判實踐中,當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時,法院一般會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以缺席判決的方式結案。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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