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題咨詢律師去哪里
一、協議書去哪領有律師可以代寫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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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這里有工傷律師在線質詢的嗎
一、可以先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后,再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具體幾級傷殘以鑒定結果為準,最后,雙方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有工傷保險的。
二、除社會保險部門支付勞動者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傷殘鑒定費等等外,用人單位一般需要支付勞動者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交通費等等費用,沒有工傷保險的,全部由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具體賠償金額需要結合勞動者月工資、工傷休息時間等等確定。
三、怎么申請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法律有哪些規定
當事人需要先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以后會在5天內完成相關的審查工作,不論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都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
四、偵查階段律師可以請求回避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律師是可以請求回避的,但如果是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律師不需要回避,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審理階段,與案件當事人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不能參與審理,要進行回避。
五、服裝設計合同糾紛請律師一般找哪里?
專業分析
目前律師費的收費方法,主要有三種
計件收費。如簡單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金額比例收費。
按工作小時計時收費。
具體收費辦法及數額,由雙方在《聘請律師合同》中約定。
您應當提供的情況和證據
您在聘請律師時,應當向律師如實陳述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聘請律師的要求,并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
委托事項的概況及產生過程。
委托事項所涉及的爭議。
與委托事項事實有關的證據和線索。
委托律師的主要要求。
承辦律師提示需要您提供的其他材料。
合同應當明確。
《律師法》第二十五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引用法規
[1]《律師法》 第二十五條
六、麗江找律師訴訟費如何計算,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專業分析1、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的,根據案件復雜程度、律師工作所需耗費時間,在3000-5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的,代理費不低于10000元;
2、涉及財產標的的,按爭議標的收取代理費,但最低不低于3000元(外地的代理費不低于10000元)。
1爭議標的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6%
2爭議標的額10萬元(不含本數)—5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5%
3爭議標的額50萬元(不含本數)—10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4%
4爭議標的額100萬元(不含本數)—50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3%
5爭議標的額500萬元(不含本數)—100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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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問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什么情況律師可以介入,什么情況律師不可以介入
一、具體要看具體的事實和證據情況,關鍵看案情。
二、如果被刑事拘留,建議及時委托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案件,到看守所會見嫌疑人,詳細了解涉嫌的準確罪名和案情,針對案情確定辯護方案,向司法機關提交律師意見,最大限度地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刑事案件具有程序復雜多變的特點,刑事案件分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其中,偵查批捕階段是非常重要的階段,建議及時委托律師介入。
八、法律援助的律師是什么?
法律援助律師是一個律師職位,最大的特點是無償性。不管是廣義的援助律師,還是狹義的援助律師,只要是從事了法律援助服務,都不能收取律師費用。
九、質量問題去哪個部門,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1、找工商管理部門。
2、如果消費者在購物時發現有產品質量不合格的情況下可以到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投訴。我國的法律中也規定了經營者不僅要生產和銷售合法正規的產品,同時也是不能有欺詐銷售的行為,如果消費者在日常中遭遇到欺詐行為后也是需要保存好相關的證據,同時及時向消費者協會進行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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