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羅婕是什么意思?
一、"年終獎是否屬于每個職場人士?"
在企業內部對于年終獎勵應該是有明確規定的,并且是曉之與眾的。如果說只是掌握在小部分或者是老板的手里,那這個企業的員工工作積極性和主人翁的意識會慢慢減弱的。這樣,不利于企業的增效和長遠的發展。年終獎應該是企業的每個員工都享受的一種對工作的獎勵和褒獎!!大家不知道或者暗箱操作是不對的。所以說年終獎是企業每個員工都應該享受的以上是年終獎每個人都有嗎的解答
二、"獨生子女有獎政策"
(一)屬于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并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于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于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后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三、家暴的定義和體現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主要體現在普遍性和嚴重性、反復性發作、形式多樣、暴力發生隱蔽等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四、家暴的定義和體現
自從反家庭暴力法出臺以后,女同胞們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動不動就控訴老公家庭暴力。根據反家暴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被家暴方身體上體現為相對較重的傷害;內心表現為恐懼;所以,雙方互相爭吵,夠不上家暴;一方經常對另一方謾罵、恐嚇則是家暴;雙方互相毆打,受傷情況相當,夠不上家暴;一方把另一方打的鼻青臉腫,而對方不敢還手,就夠得上家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2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2條
五、家暴有效證據錄音與照片證據
在家庭暴力取證的時候如何收集到能被法院認可的有效證據,是贏得家庭暴力離婚官司的關鍵。因此受害方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證據,這些證據是證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也是經常被法院所認可的證據。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2、報警記錄。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后,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那里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3、驗傷報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書證。
1、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2、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3、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采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5、視聽資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2、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
6、悔過書。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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