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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義務的贈與如何定義?

法律咨詢網2023-10-16 00:26:00合同事務13
附義務的贈與如何定義?

一、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是什么?附義務贈與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又稱附負擔的贈與合同或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或者財產權利時,要求受贈人承擔一定義務為附加條件的贈與合同。例如,贈與人向一教育機構贈與一筆資金,約定在3年內由受贈人負責建成一所希望小學;贈與人將自有私房贈與他人,但約定由受贈人用該房屋為贈與人抵押一筆債務。附義務贈與,若附加條件合法,則贈與有效;若附加條件違法,則贈與無效。
二、附義務贈與合同成立的條件附義務贈與合同的義務是受贈人在接受贈與后應該履行的一項義務。它應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所附義務不能是受贈人的“既存義務”。所謂“既存義務”就是指當事人本來就應當履行的義務。也就是說,所附義務不能是法定的義務,這可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第192條第3款規定得出此結論。在實踐中,撫養義務是作為最重要的法定義務。如果當事人約定了法定義務作為贈與合同所附的義務,則贈與合同的效力應當依贈與人的意愿而定,即或者將法定義務剝離,使原來附義務的贈與成為一般贈與;或者變更贈與合同所附義務的,使合同繼續有效;當然也可以撤銷贈與合同。

2、負擔必須是受贈人將來履行的義務,也就是受贈人接受贈與后才履行的義務。受贈人的“先前行為”(即已經完成的行為)不能作為所附義務。

3、負擔不能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贈與合同約定了有違公序良俗的義務,贈與合同效力如何認定,一般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如果贈與合同所附義務違反公序良俗,足以導致整個合同違反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時,則無論贈與合同所附義務在性質上屬于停止條件或者解除條件,贈與合同自始無效。

4、義務在贈與合同成立時不得屬于“履行不能”的義務。締約之后,義務履行不能,可由贈與人決定是否撤銷合同。締約之時的履行不能則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如果所附義務屬于事實上的履行不能,顯然贈與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可以認定贈與合同無效。如果義務屬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贈與合同亦可認定無效。如果所附義務履行不能是因為受贈人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則應當考慮贈與人的意愿,是否愿意重新設定所附義務而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92條

二、附義務贈與是什么,處理附義務贈及時要注意什么

一、附義務贈與是指什么
附義務的贈與,是指贈與人在贈與時使受贈人對于贈予人或者第三人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又稱附負擔的贈與。
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人向受贈人給付贈與物后,受贈人應當履行所負的義務。受贈人不履行所附的義務,贈與人有權請求其履行或者撤銷贈與,贈與人撤銷贈與的,贈與自始不發生效力,受贈人應將贈與物返還贈與人。如果所附的義務非因受贈人的事由不能履行或者不必要履行的,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
所附的義務是為了特定的第三人的利益,在受贈人不履行義務時,該第三人有權請求受贈人履行;所附義務是為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在受贈人不履行義烏時,有關機構有權請求受贈人履行,此時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
受贈人履行所附的義務,應在贈與物的價值限度之內。贈與的最終目的應使受贈人純受利益,如果受贈人負擔的義務超過贈與物的價值,則受贈人無任何利益可言,也與增雨的本質不符。
二、處理附義務贈與時要注意什么
附義務贈與又稱附負擔贈與,是指贈與人要求受贈人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在一般的贈與關系中,受贈人僅享有權利,不負擔任何義務附義務贈與,受贈人則按約定必須負擔一定的義務,該負擔條款是贈與合同的組成。在司法實踐中,處理附義務贈與糾紛時,應注意把握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贈與人所附的義務不是贈與的對價,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為抗辯。
原則上贈與人履行給付義務后,受贈人才發生履行其負擔的義務。對此,許多國家贈與制度都明確規定贈與人除另有約定外,應先履行贈與,始得向受贈人請求履行所附義務;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的,贈與人有權請求受贈人履行或者撤銷贈與。我國合同法對此雖無具體規定,實踐中也應堅持這一原則,要求贈與人先行交付贈與財產。
(二)附義務贈與的義務應當是一定的債務。
贈與人在實施贈與時,向受贈人提出有利于受贈人的要求或期望的,則不能認定為法律上的附義務。如甲贈與乙學費,提出乙應當好好學習。乙學習成績的好壞并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該贈與就不為附義務贈與。
(三)附義務贈與所附的義務須具有合法性
若該義務違背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規定,則該義務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贈與合同的效力。如某男許諾送給某女房屋和金錢,條件是某女與該男非法同居一年,該所附義務就是無效的,但贈與合同其他條款不因此而無效,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仍是有效的。
(四)附義務贈與的贈與人在受贈人所負義務限度內負有瑕疵擔保責任。
在一般贈與中,贈與人原則上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而在附義務贈與中,因受贈人負有履行義務,其雖受有利益,也須履行義務。因此,就其受贈人履行義務方面而言,受贈人有如同買受人的地位。所以,在附義務贈與中,贈與人在受贈人所負義務的限度內負有與出賣人同樣的瑕疵擔保責任。

三、"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解除條件及法律效力"

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解除條件是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律效力是

1、受贈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2、受贈人僅在贈與財產的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義務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四、贈與合同的效力附義務贈與合同的效力

一、贈與合同的效力

1、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有交付受贈人財物的義務法。商是指贈與人按照贈與合同約定的地點、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將財產交付給受贈人,并由此而發生物權的轉移,但是,法律規定必須經過登記才發生轉移的財物,如不動產,應在登記后才發生轉移法。

2、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已將贈與財物交付受贈人,物權發生轉移,應視為受贈人合法享有受贈財物的占有、使用、處分權,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法。

3、贈與合同成立,但贈與人未將合同約定的財物交付受贈人,受贈人可以不履行贈與義務,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但贈與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或者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不履行這類贈與合同的贈與人、受贈與人享有要求贈與人交付的權利,贈與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贈與物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

4、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的無償贈送,不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但是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應在附義務的范圍內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贈與人明知贈與物有瑕疵,故意隱瞞或者作贈與物無瑕疵的虛假保證,造成受贈人損失的。
二、附義務贈與合同的效力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附義務的贈與,也稱附負擔的贈與,是指受贈人接受贈與后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附義務的贈與不同于一般的贈與,而屬一種特殊的贈與。附義務的贈與的效力如下

1、受贈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贈與人向受贈人給付贈與財產后,受贈人應依約履行其義務。受贈人不履行的,贈與人有權要求受贈人履行義務或者撤銷贈與。贈與人撤銷贈與的,受贈人應將取得的贈與財產返還贈與人。

2、受贈人僅在贈與財產的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義務的責任。贈與本為無償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贈人獲益。所附義務如果超出贈與財產的價值,則使受贈人蒙受不利,也與贈與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贈與的財產不足以抵償其所附義務的,受贈人僅在贈與財產的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義務的責任。換句話說,如果贈與所附義務超過贈與財產的價值,受贈人對超過贈與財產價值部分的義務沒有履行的責任。

3、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的財產如有瑕疵,贈與人在贈與所附義務的限度內,應當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假疵擔保責任。

五、"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是否屬于單務合同的范疇"

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人負有將其財產給付受贈人的義務,受贈人按照合同約定負擔某種義務,但受贈人所負擔的義務與贈與人所負義務并不是相互對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六、「附義務的贈與」是什么?是否有法律規定?

附義務的贈與是贈與人對其贈與附加一定的條件使受贈人負擔一定給付義務的行為。贈與人負有將其財產給付受贈人的義務,受贈人按照合同約定負擔某種義務,但受贈人所負擔的義務與贈與人所負義務并不相互對應。

七、附義務贈與合同的滿足條件及法律標準

律師解答
附義務贈與合同需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得違背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只有當贈與人要約表示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并要求受贈人負擔一定的義務;受贈人承諾表示接受贈與財產,并愿意履行義務時,贈與合同方為成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第六百六十二條規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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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二條

八、"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效力探究"

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也稱附負擔的贈與合同,是指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對其贈與附加一定的條件,使受贈人負擔一定的給付義務的這種合同。
附義務的贈與的效力

1、受贈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2、受贈人僅在贈與財產的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義務的責任。

3、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的財產如有瑕疵,贈與人在贈與所附義務的限度內,應當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瑕疵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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