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勞動派遣?
一、"勞動者在派遣單位后,可否要求新派遣單位提供試用期?"
勞動者回派遣單位后,又被派遣到其他單位,可以就新的勞務派遣約定試用期。
雖然《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但是,由于在勞務派遣用工中,使用試用期的主要是用工單位,因此,面對不同的用工單位,用工單位可以與派遣公司、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該語境下的用工單位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同一用人單位”。
二、1.勞動爭議糾紛涉及勞務派遣的勞動糾紛類型2.勞務派遣與勞動爭議糾紛企業用工中常見問題解析
同工同酬難派遣工呈現出用工短期化的現象,派遣工中的大量農民工以自行辭職的方式放棄了領取經濟補償金以及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利益,這暴露了用工單位實行的“體制內外有別”對勞務派遣市場造成的沖擊。被派遣勞動者難以同用工單位勞動者一樣享受包括各種保險、績效獎金以及正常的工資調整等在內的同等待遇,且差距巨大。司法實踐中,勞動者舉證不足往往成為被法院駁回其同工同酬訴求的主要理由。勞務派遣中同工不同酬的爭議,較之其他勞動爭議的一個顯著特點在于,派遣工因信息不對稱狀態更為嚴重而舉證能力特別弱小。這些就是勞務派遣勞動糾紛的解決辦法了。
三、"跨區域勞務派遣社保繳納指南"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因此,跨區域的勞務派遣社保繳納以用工地為準。
風險提示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勞務派遣解析與風險防范
勞務派遣是近年來我國人力資源市場根據社會需求而開辦的新的勞務中介服務項目,是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實行勞務派遣,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勞務派遣的最顯著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分離。勞務派遣機構已經不同于一般職業介紹機構,它成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五、"勞務派遣合同解除規定勞動者如何合法解除勞務派遣合同"
法律分析
勞動者解除勞務派遣合同可以通過以下方法和勞務派遣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務派遣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其他。勞動者違法解除合同仲裁勞務派遣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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