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遲延履行金的計算方法?
一、《遲延履行金計算方法探究》
遲延履行金等于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乘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乘2乘遲延履行期間。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所謂同期,即從計息開始之日起,至計算利息之日止之間的期間,若為6個月以下,則適用6個月以下貸款的利率;若為2年左右,則適用1至3年的利率。
二、遲延履行金計算方法
遲延履行金等于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乘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乘2乘遲延履行期間。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所謂同期,即從計息開始之日起,至計算利息之日止之間的期間,若為6個月以下,則適用6個月以下貸款的利率;若為2年左右,則適用1至3年的利率。
三、合同解除前遲延履行部分違約金計算方法
遲延履行違約金應當計算至當事人實際履行或者判決執行完畢之時,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比例計算。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四、1.遲延履行金計算方法概述2.遲延履行金計算方法的種類及其特點3.遲延履行金計算方法在不同
1、債務利息=債務本金×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應當給付日始~判決確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360天。
2、遲延履行利息=(債務本金+訴訟費+保全費等)×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履行日始~實際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
3、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年利率=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逾期還款上浮幅度(如現行的幅度為150%)。
五、遲延履行金計算的是
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司法解釋》第一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司法解釋》 第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司法解釋》 第二百五十三條
六、遲延履行金計算方法探究
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司法解釋》第1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司法解釋》 第1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司法解釋》 第二百五十三條
七、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方法及其參照標準
遲延履行的利息是如何計算?該案判決制定的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需要加倍履行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這個當你在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可以直接將這個數額這么寫上,然后在后邊進行一個補充,加倍支付遲延履行金通過向執行局申請來進行執行。那么,遲延履行金支付是否有標準?請看下文
八、遲延履行違約金計算方法
1、逾期付款違約金與價款支付期限關系密切,逾期付款違約金是一方當事人在付款期限屆滿時未履行付款義務的法律后果之一,付款期限決定了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起算點。
2、關于遲延履行金的計算期間問題。始期遲延履行金計算的開始時間是執行依據有明確規定給付期限的應當從執行依據確定的給付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延遲履行金。
九、《遲延履行金的法律規定違約方需支付的賠償金及其承擔的法律義務》
1、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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