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幾個式1.我如何確保我的就業權益得到保障?2.我的就業權受
一、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就業權,勞動者依法享有的就業權是什么
在我們的職業生涯中,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們是需要扮演勞動者的身份,或許幾年、十幾年、幾十年,這么長的時間里,但我們很多人對勞動者的相關法定權益卻是知之甚少;那么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就業權,勞動者依法享有的就業權是什么?
二、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就業權,有哪些相關規定
勞動者依法享有的就業權利包括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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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三條
三、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就業權?
勞動者依法享有的就業權利包括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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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三條
四、"就業和靈活就業的定義及其區別"
靈活勞動合同中的靈活就業是指在正規形式就業之外的其他就業形式,主要是指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地、保險福利、勞動關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業化和現代工廠制度基礎上的、傳統的主流就業方式的各種就業形式的總稱。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五、《職務技術成果財產權歸屬及法律依據》
專業分析根據《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條的規定,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職務技術成果是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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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七條
六、業主權利行使與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按規定行使以下這些業主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相關法律規定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引用法規
[1]《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條
七、"再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權益問題探討"
1、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后再次就業的,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主體必須是《勞動法》規定的適格主體(適格勞動者和適格用人單位)。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因此達到法定年齡的退休人員想再次就業的,與用人單位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但可以簽訂勞務合同。
法律依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八、"物業職責概述根據相關規定,物業對小區應承擔的職責有哪些?"
1、小區的安全工作。安全保護義務是小區物業公司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項職責。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2、物業的維護。含房屋維護與修理、設備維護與開啟;園林綠化、道路、路燈、供電設施、供排水管網、自來水加壓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煤氣與供熱等的管理及維修。
3、綜合服務。
1、治安服務,防盜、防火與消防、值勤、照看停車;
2、維護區容、區貌,所屬范圍內室外公共地方的清潔衛生的打掃與保護及蓄水池定期清洗等;
3、生活服務,含家務勞動、代送病人去醫院、代送接幼兒上學與回家、家用電器修理、代換煤氣、代收代交水電煤氣供熱費用、代辦保險與交稅、代收與分送信件報刊雜志、傳呼電話,宣傳合理使用房屋與設備的知識,不準污染環境(發出噪音、垃圾亂倒)、不準損壞園林綠化及康樂設施、不準載重汽車進入小區通道、不準在中小學、幼兒園、醫療所門前設攤擺點叫賣等。
4、地產管理。主要禁止在所屬范圍內私搭亂建、亂占、亂堆等非法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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