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流程及所需手續女方不按照離婚協議給撫養費的訴訟程序
一、女方不按照離婚協議給孩子生活費怎么走訴訟流程
一方不履行撫育義務,可以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對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強制執行的辦法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引用法規
[1]《執行工作規定》 第十九條
二、同安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對于同安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這個問題,解答如下一、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起草民事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二、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三、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
1、經調解和好法院調解應當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
2、經調解協議離婚如果當時人經過調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離婚,那么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四、調解不成法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1、安排開庭時間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2、通知到庭訴訟在開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3、開庭審理法院會詢問當事人,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要如實回答;詢問證人、鑒定人等等;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五、根據庭審情況判決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會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
三、女方不按照離婚協議給撫養費用怎么走訴訟流程
一方不履行撫育義務,可以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對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強制執行的辦法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引用法規
[1]《執行工作規定》 第十九條
四、起訴離婚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離婚起訴需要哪些程序
您好,關于“起訴離婚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離婚起訴需要哪些程序”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起訴離婚需要程序第一階段起訴階段。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五、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需要經過什么流程
訴訟方式離婚的應當通過以下程序1.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及副本、結婚證等,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立案。
2.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的,會在三個月內審結。
5.法院當庭宣判的,會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六、起訴離婚怎么辦,離婚訴訟的程序是什么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七、離婚訴訟需要什么手續,起訴離婚去哪個法院?
關于“離婚訴訟需要什么手續,起訴離婚去哪個法院?”的相關解答如下你好,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主要以對孩子的生長有利為原則一般的未滿兩周歲的孩子由女方撫養滿兩周歲的孩子夫妻都是有權爭取撫養權的。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需要提交起訴書以及以下相關的證據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需要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 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以上便是離婚去法院起訴需要什么手續的相關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八、法院的離婚協議書丟了怎么補辦,法律怎樣規定
律師解答
法院的離婚協議書丟了,可以攜帶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明與離婚證,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調取自己的離婚檔案,然后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印離婚協議書,加蓋民政局的公章即可。
根據《婚姻工作登記規范》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根據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
法律依據
《婚姻工作登記規范》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婚姻工作登記規范》第六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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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婚姻工作登記規范》 第六十二條
[2]《婚姻工作登記規范》 第六十三條
[1]《婚姻工作登記規范》 第六十二條
[1]《婚姻工作登記規范》 第六十三條
九、訴訟離婚如何撤訴,法律怎樣規定
律師解答起訴離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但是訴訟離婚撤訴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
1、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2、申請撤訴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
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4、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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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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