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報案與離婚查詢公安機關與民政局的職責及規定
一、重婚報案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重婚罪是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的,公安機關會對當事人進行調查,如果確定屬于重婚行為的話是會將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交由檢察院再送至法院來進行。審判,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如何查詢某人是否離婚?"
1、應當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2、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四)人民、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于當場查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三、"行政判決查詢規定"
網上查行政判決是可以的。其實根本上來講,我國的行政訴訟的案件與我國的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的案件審理,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終的判決的,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時候,是需要遵守程序的規定,以及相關的審理原則的規定的。
四、行政合同仲裁規定
行政合同引發的糾紛則不得通過仲裁予以解決。法律規定,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仲裁。行政合同是行政機關以行政主體的身份與行政相對人訂立關于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當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享有行政權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條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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