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去世后,租賃合同的繼承及法律認定問題
一、"繼承承租人權利租賃合同死亡后的處理"
承租人如果生前不是獨自居住,而是與其他人共同居住的,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后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由其共同居住人繼續履行。如果生前沒有共同居住人的,合同則會歸于無效。
【法律依據】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二、"農村人去世未銷戶的拆遷補償問題法律依據及認定標準"
律師解答農村人去世未銷戶不能獲得拆遷補償。公民的民事權利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去世即使未銷戶也喪失了民事權利,不能獲得拆遷補償。拆遷補償是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后的補償安置,是被拆遷人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而享有的安置補償權利。公民死亡后,雖然戶口沒有注銷,但不再具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因此,不可以享受拆遷補償待遇。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十三條的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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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十三條
[1]《民法典》 第十三條
三、"承租人去世后,租賃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⒈承租人死亡,能解除租賃合同。
⒉但是如果承租人有共同居住人的,共同居住人仍然可以繼續來承租房屋,出租人不得解除租賃合同,共同居住人不承租的,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四、《承租人去世后,共同居住人是否可以繼續租賃》
承租人在承租期間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使用該房。我國法律規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經營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經營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條
五、公房拆遷承租人能獲得補償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1、公房承租人,是指與公房的所有權人或代管人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賃憑證的承租人。公有居住房屋是指政府和單位分配給職工和解放時收歸國有,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執行的居住房屋。如果遇到房屋征收,公房承租人具體的拆遷補償標準各地稍有區別。
2、假如公房承租人已經死亡,公房承租人又沒有進行變更,那么此時的拆遷補償分配應視情況而定。若該公租房的拆遷補償協議是在承租人死亡之前達成的,那么承租人死亡后其補償款項應作為該承租人的遺產分配;若承租人生前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協議,承租人死亡后主體資格喪失,不能再以承租人的身份獲得拆遷補償款,此時應該保護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的居住利益,他們應共同得到拆遷補償。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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