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流程與辦理流程、工傷申報部門及流程、工傷訴訟時效及法律規定
一、工傷認定流程是怎樣的,吳忠市工傷認定辦理流程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序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8、受傷員工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新修訂的《工傷認定辦法》已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5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工傷認定辦法》同時廢止。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二、工傷的申報部門有哪些,工傷申報的流程
一般是在工作單位所在的鎮或區社保局申請即可,工傷申報的部門不需要到市級的部門,也不須要去勞動局,因為勞動局受理之后還是會轉到社保局去認定,反倒手續更復雜, 你可以直接所在鎮的社保局或松崗區社保局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填好之后,連同相應資料(以社保局的書面“提交資料清單”為主)交至社保局即可,社保局會在一個月內做出決定是否認定為工傷。 認定為工傷的,如果本人或本人單位要求做傷殘等級鑒定的,會指定鑒定中心鑒定,傷殘鑒定結果大約十到十五天左右下來。不愿做傷殘鑒定的,大約半個月到一個月內就可以辦理醫藥費等的報銷了。
三、怎么報工傷流程是怎樣的,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申請人需要先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在提出申請之后需要及時準備好相關的資料,最好是在24小時內就申報,然后提交個人的身份相關信息,還有工傷事故的報告書等等,工傷確定之后就可以到有關機構去申請工傷保險的報銷。
四、起訴法院流程是什么,起訴需要什么材料,法院起訴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五、工傷訴訟時效多久,訴訟時效多長時間,工傷訴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30日,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一年。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更是資格與用人單位就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按勞動爭議處理,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 工傷訴訟時效多長時間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和《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人社局工傷認定決定不服,對社會保險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申請行政復議的時限為60日,提起行政訴訟的時效為6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
[1]《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1]《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1]《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1]《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2]《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六、工傷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多長時間,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工傷認定訴訟時效一般是3年,該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工傷認定的時間一般為一年。訴訟時效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護,特殊情況可以申請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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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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