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嗎?
一、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嗎,
首先,死亡賠償金是對死亡的受害人的近親屬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補償,即主張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只能是受害人的近親屬,因此,從權利歸屬角度出發,死亡賠償金應屬受害人的近親屬所有,不屬于受害人的遺產范圍。其次,從遺產的性質上進行判斷,遺產的財產權益應該是死者生前合法擁有的財產,但是死亡賠償金是基于受害人的死亡才產生的,因此從時間上看,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并且,在2021年最高院在給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復函》中明確,空難死亡賠償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獲得空難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的近親屬,而非死者。故空難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據此,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不能將其作為遺產處理。以上是對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嗎的相關解釋。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二、工亡補助金屬于遺產嗎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三、死亡補償金是否屬于遺產?
死亡賠償金分配,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協商分配。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賠償金不同于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于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4、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并于死亡后產生法律后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以上是對死亡補償金是否屬于遺產 的回答。
四、死亡賠償金,是否屬于遺產
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根據取得的時間來看,遺產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經存在的屬于公民的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是在死者死亡之后取得的。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是死者親屬的財產。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三條
五、死亡補償金屬于遺產嗎
死者獲得死亡補償金的時候,其繼承人可能會疑惑,死亡補償金屬于遺產嗎?死亡補償金屬于遺產嗎?死亡補償金不屬于遺產,其不能作為遺產分割,死者的近親屬可以分割。根據民法典繼承編的相關規定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包單位或者接續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
對于自然人的精神性人格權(名譽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損害,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從以上可以看出,公民因身體受到傷害而死亡,所獲得的死亡賠償金不在死者遺產范圍,所以,死亡賠償金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但是,近幾年來隨著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增多,對死亡賠償金要求分割的案件逐年增多,應引起我們的重視。
對于這類案件的案由可以定為死亡賠償金分割糾紛。
死亡賠償金是對死亡補償費的賠償,具有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金性質。
只有當自然人的物質性人格權(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不法侵害,受害人才能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包括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其他情形的賠償金)。
六、了解一下死亡補償金屬于遺產嗎
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是死者親屬的財產,不屬于遺產。遺產主要是被繼承人的合法遺產,包括合法收入、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著作權、專利權等。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