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糾紛處理及訴訟問題探究
一、彩禮是什么糾紛起訴誰?
1、彩禮是民事糾紛,一般是以接受彩禮的一方作為被告。
2、男方或男方父母等將彩禮明確說明給付女方或女方父母的,女方或女方父母接受的,因發生糾紛提起訴訟時,應將女方或其父母作為被告。
3、男方或男方父母等將彩禮未明確說明給付女方或其父母的,如發生糾紛接受人相互推托的,提出訴訟時可將女方和其父母列為共同被告,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二、彩禮糾紛在哪方起訴?
退還彩禮糾紛是屬于一般民事訴訟,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入鍋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以下情形的,應當返還彩禮(一)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三、彩禮糾紛不起訴可以調解嗎?
1、彩禮糾紛不起訴的,可以請求第三方進行調解,比如司法行政機關。但是,一般法院不可以調解。
2、對于民事糾紛,作為當事人是可以協商進行處理的,如果雙方無法協商進行處理的是可以依法進行起訴的,對于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會組織進行調解。
3、但是,法院調解是起訴后的一種程序,沒有起訴的法院一般不能受理案件,所以無從談起調解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條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四、一般情況下彩禮糾紛如何處理,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一般情況下發生彩禮糾紛,當事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予以返還;如果離婚時雙方沒有共同生活過,或者因婚前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返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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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五、彩禮返還的法定標準有哪些,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彩禮返還的法定標準有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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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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